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代理记账的资质机构经都需通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再到工商登记,最后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开设代理记账服务。并且代理记账公司内持有会计证的转职人员不得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转职从业人员。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