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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创业问答>分公司注销后,发现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

分公司注销后,发现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

问题描述:
2025-11-06 14:02 我要提问
回答共1个
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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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即使分公司已注销,债权人仍有权就未清偿的债务向总公司主张权利。

2025-11-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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