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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系统优化升级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6-01-07 13:39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提高审批效率,便于企业申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申报审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对接国家、省、市相关监管部门数据,对企业营业执照、主要人员、场所信息、安全条件等方面数据进行贯通,有效减少企业申报时填报内容和工作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真实性、社保声明:在企业申报时以弹窗形式(合二为一)展示,需要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开始后续申报工作。

二、营业执照采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码方式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微信扫码即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至资质审查系统。

三、技术负责人实名验证:填报技术负责人信息时,由其本人使用辽事通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四、注册人员信息: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常称:四库一平台)的注册人员,可在填报时从对接数据的列表中直接选取;对于新申请企业仍按现行模式填报。

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信息:通过对接人社部门数据表,企业在填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信息时,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在系统库中的人员可直接选择填报。

六、办公场所产权证信息:通过市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市自然资源局房地一体证数据,企业申报时应当输入正确的房产证书编号,系统对接给出对应房地一体证中面积、用途相关信息。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通过共享省一体化平台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申报时应当输入正确的证书编号,系统对接给出证书相关信息。

本次审批系统升级于2026年1月4日上线试运行,拟定1~2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企业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咨询。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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