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南宁渠道”优势,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进一步发挥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现根据《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5号)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三种类型。在南宁市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依据市科技局的“国合基地”认定通知要求,经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或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评审。
(三)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四)“国合基地”经认定后授予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牌匾,牌匾载明“国合基地”类别、研究领域、承建单位、授予单位和授予日期等信息。
三、支持政策
(一)市科技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形式支持“国合基地”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等工作,提升“国合基地”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二)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国合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优先推荐“国合基地”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开放合作”专项。
(三)“国合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南宁市相关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南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四、材料受理
(一)材料要求。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申报基地类型,认真填写《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申报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编排页码、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不另设封面,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纸质材料交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市科技局11019室科技人才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yzk5533963@163.com。
附件:1.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罗恒 联系电话:5533963)